移民


美国投资移民

律所简介 博雄律师事务所作为南加州华人社区最著名的律师行之一,我们的创始人戚博雄律师在该地区极享盛名,已经为这个社区服务超过10年,他在移民法以及商业法的丰富专业知识以及成功经验使得他频频出现在洛杉矶18台,凤凰卫视,天下卫视电视台,也是当地多家最具影响力的平面媒体—世界日报,中国日报,星岛时报的采访嘉宾。自2005年以来,美国投资移民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而作为最早涉足投资移民业务的律师行之一,博雄律师事务所有着丰富的经验,并致力于提供最专业的咨询,寻求最合适的投资项目,创造最佳的客户满意度。以下是戚博雄律师在各大电视台的访谈节目: LA18 今日洛城 凤凰卫视:投资移民面面观 戚博雄律师谈地区中心项目的投资移民 https://www.sqilaw.com/media-talk/chinese.htm 选择移民律师的重要性 选择经验丰富的优秀移民律师是办理复杂的投资移民的第一步,其重要性具体表现在: 移民律师专精移民业务,给予客户最及时专业的指导,避免其在申请过程中走弯路 律师代表客户而不代表项目,一切以客户利益为优先; 律师了解客户申请的各种细节和情况,能够为客户量体裁衣,选择最合适的项目; 聘请中英文双语的律师能够在相互沟通和申请准备中不存在语言障碍,更能为客户排忧解难。 EB-5简介 职业移民第五类优先即投资移民,简称EB-5,是美国给希望通过投资美国企业来获取在美永久居留权(绿卡)的合格人士,每年发放10,000个签证,其中3,000个签证留给那些为区域中心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投资人、其配偶以及所有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以一同获得绿卡。 一般来讲,投资人通常需要至少投资100万美金,或在”高失业率地区”或”偏远地区”投资50万美金,才可申请美国投资移民。 地区中心项目 (the Regional Center Program) 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资地区中心项目,也可以投资自选的常规项目,来申请投资移民。地区中心项目适合那些不愿处理过多日常管理工作的投资者, 和常规项目相比,地区中心项目取消了”必须直接的创造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的条款,取而代之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创造10个全职就业机会”。投资地区中心项目的投资者可以自主的选择居住地,大部分的项目投资额只需50万美金,每一个地区中心项目必须被美国移民局提前审批才能合法招募需要办理投资移民的海外投资者。目前美国有100多个地区中心项目遍布美国各州,详情请参照链接美国移民局官方网站。 常规项目(the Regular […]


职业移民

职业移民 移民申请最为常见的途径之一是职业移民,分为五大类。具体划分有: 职业移民一类 (EB1):特殊人才 职业移民一类 (EB1):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士 本类申请需要工作证明,但无须劳工卡。“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士”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高等学府或研究机构的永久性教学或研究职位。根据美国移民局的官方解释,永久性职位包括终生职位,或者该职位无限期。 在相关领域拥有至少三年以上的教学或研究经历; 在该领域取得杰出成就。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中至少两项,以证明其取得杰出成就: 在相关学术领域荣获知名奖项; 专业领域协会成员; 其个人研究成果受到专业刊物,知名商业杂志或其他知名媒体的报道; 以个人或专家陪审组的身份参与鉴定他人的研究成果(包括应邀审阅未发表文章,应邀参加讨论或顾问团,等); 在相关学术研究领域取得原创性成就(如研究成果被业界同行引用),以及/或者 在相关领域出版书籍或发表文章。 除此之外,申请人必须出具在高等学府或公司研发部门的工作证明。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某大学任职教学工作,但尚未具备“杰出研究者”或其他职业移民的条件,“特殊处理类”可能是您着手申请绿卡的第一步。本所有类似案件的成功案例。 职业移民一类 (EB1):跨国公司总裁或经理 本类移民申请需要出具工作证明,但无须劳工卡。本类移民签证旨在为跨国公司总裁或经理级人士的国际性流动提供便利。 “跨国公司总裁或经理”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在赴美前三年内,被申请公司,符合条件的子公司,附属公司或母公司分部聘为总裁或经理,并工作年满一年;同时 被美国公司永久性任命为总裁或经理。 […]


雇主法规遵从

雇主法规遵从 I-9 表格和E-VERIFY:雇主和员工必须了解的重要信息S 美国移民改革和控制条例规定美国的每一位雇主在聘用新员工时必须要核实员工的合法身份,禁止雇主聘用没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员工。随着此条例的通过,I-9 表格遵从的最初设计者与美国移民局共同合作改善了原来的I-9表格,同时他们继续提供关于I-9表格遵从的咨询服务。 许多美国雇主正在考虑使用E-VERIFY的系统来进行I-9表格的使用。另一个使用该系统的好处在于,雇主可以聘用那些需要延17个月OPT(实习工作许可)的科学、科技、工程或数学的留美毕业生。 I-9表格遵从是第一个受联邦批准的美国国土安全局和社会安全局的代理。 随着科技的进步,不论你的雇主是否加入E-VERIFY的项目,每个雇员都有责任随时更新I-9表格的内容。 请访问美国移民局的网站来了解该详细内容:http://www.uscis.gov/files/nativedocuments/e-verify-swa-registration.pdf请访问此网址来了解如何注册E-VERIFY系统。 http://www.uscis.gov/portal/site/uscis/menuitem.5af9bb95919f35e66f614176543f6d1a/?vgnextoid=31b3ab0a43b5d010VgnVCM10000048f3d6a1RCRD&vgnextchannel=db029c7755cb9010VgnVCM10000045f3d6a1RCRD


亲属移民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亲属在移民美国的过程中享有各种权利。亲属移民函括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配偶,未成年人,未婚子女和父母),以及“优先类”亲属(美国永久居民和公民的未婚子女,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等)。 婚姻 直系亲属及其家庭 收养 多元化移民抽彩


递解程序

递解程序曾称为“遣返程序”或者“排除程序”。 递解程序是美国移民法用来递解那些非法移民,和那些并没有合法理由呆在美国的外国人。 递解程序是在美国各个州的特殊移民法庭进行的。在移民法庭中,移民法官会决定该外国人是否应该被递解出境。 移民局主要对以下外国人进行递解程序: 那些外国人企图非法进入美国境内(没有持合法签证或者持假护照、签证等); 那些非法滞留的外国人; 那些外国人通过非法手段进入美国境内,但被移民局发现的; 那些外国人申请绿卡、公民,但申请被移民局拒绝的; 那些持有临时居住证的外国人,但逾期未离开美国; 那些绿卡持有人违反了美国移民法、刑法等的规定,根据移民法的有关条例应该被遣返的; 其他。 在递解程序中的选择: 那些外国人如果在美国呆满7年或者10年以上,可能可以在遣返程序中 提出“取消遣返”的 申请(有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呆满3年以上可能可以申请“取消遣返”)。他们需要向移民法官证明他们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且他们的遣返会对他们的公民或绿卡的孩子、配偶、或者父母有严重的负面影响。 如果有些外国人被遣返回自己母国后可能会由于自己的种族、宗教、政见、国籍或者是某组织的成员而受到迫害,那么他们可以在递解程序里申请庇护或者“暂停递解”或者根据日内外公约中止递解。 有些外国人在移民递解程序内可以向法官提出居住申请。如,某非法滞留的外国人但已经与一美国公民结婚可以向法官提出结婚移民绿卡申请,但前提是移民局已经批准了其公民配偶提出的移民申请。 许多外国人在递解程序里基本没有合法的利益继续留在美国。那么,他们通常可以要求移民法官同意他们在120天里主动离境,而不是被美国政府遣送离境,因为被遣送离境的话会对他们将来回到美国造成非常严重的负面纪录。如果被遣送离开美国的话,这个人在10年内无法回到美国。而如果他主动离境的话,他以后还是可以以合法途径回来美国。 当某外国人被认为需要递减出境或者不能入境时,他可能可以申请豁免从而继续呆在美国。我们律师可以做以下事项: 决定客户是否符合豁免的基本要求; 代表在递解程序里的客户,包括在移民拘留所里的客户; 帮助客户在递解程序内提出各类合法移民申请,如取消递解、庇护、“暂停递解”或者根据日内外公约中止递解。 我们的律师经常办理各类移民法庭案件,包括成功上诉至移民上诉法庭和联邦法庭。


移民诉讼

除了递解程序外,移民诉讼还包括: 取消入籍公民身份; 取消绿卡身份; 终止已取得的各类移民身份。 此外,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和Mandamus 诉讼也是移民诉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家庭在遵守法律时经常会遇到移民方面的法律问题。当移民局不合理地否决了有些客户合法的移民申请时,我们事务所可以代表那些客户在联邦法庭争取他们的合法利益,包括提出重审、Writ of Mandamus 申请请求。 我们事务所的律师都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你争取合法的移民权益。如果你有任何上述问题或者入籍申请太久还未消息,我们可以现在为你行动。请与我们事务所联系,与我们的资深律师见面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