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工时


工资与工时

加州的工资及工时法例较联邦法例向雇员提供更多的保障。例如,雇主必须给予最低工资,和如果雇员在一个工作天内工作超过八小时,或一周内工作超过四十小时,那额外的工时即可以原有工资的1.5倍计算。而且,员工每工作五小时便可有三十分钟的进餐时间,每工作四小时便可享有十分钟的休息时间。在每次发薪水时,雇员也必须得到一份记录,记下他们的薪水和薪水的计算方法,雇主有可能因为没有提供记录而被控告。违反以上的条例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刑罚,例如双倍的赔偿金,以及在雇主没有提供进餐或休息时间的日数,赔偿员工每日一小时的正常工资,再加上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雇主未必熟悉这些复杂的工资及工时法例,尤其是一些家庭式的小商业。我们能帮助您遵从这些法例,助您正确地分别出那些员工是豁免于最低工资及加班费的。

相反地,很多雇员也不清楚他们可以因为雇主或前雇主没有给予最低工资或加班费而提出控告。我们可以帮助您争取您的雇佣权益,助您获得应得并可观的和解赔偿。